根据山大人字(2002)168号《新浦京集团350Vp关于发放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的暂行规定》(详见附件1)中相关内容,现将我们各学系、教研室报送保健津贴的工作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享受保健津贴条件及发放标准:详见附件2:350VIP浦京集团享受保健津贴学系、教研室名单及发放标准
二、报送材料程序:请下载填写附件3、附件4
三、填表说明:
(1)请根据文件内容详细填写接触毒物类型
(2)“应发标准”一栏:如该职工本年度均为全勤则按照10个月发放。例:×××,全勤,应享受保健津贴标准为30元/月,则填写“30×10”;如出勤不为全勤时请统计实际工作月份如实填写。
(3)表格填写完毕后请交所、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(表格左下角)
四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:2017年6月20日前,请各单位将附件3与附件4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至350VIP浦京集团办公室(综合楼204)蒋慧敏处,联系电话:88382565,邮箱jianghuimin@sdu.edu.cn。
附件1:山大人字(2002)168号文件
附件2:医学院享受保健津贴学系、室名单及发放标准
附件3:新浦京集团350Vp关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津贴登记表
附件4:新浦京集团350Vp关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津贴发放表